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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95)—钢支撑主材费按定额消耗量还是按摊销使用费计取的争议

钢支撑主材费按定额消耗量还是按摊销使用费计取的争议

某综合管廊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10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经审批的深基坑开挖采用钢支撑支护方式,发承包双方在依据《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管廊定额)编制过程中,对钢支撑主材按定额消耗量还是摊销使用费计价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意见,管廊定额“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子目已明确主材消耗量为5.25kg/t(钢围檩)、25kg/t(钢支撑),预算应按此消耗量乘以不含税信息价计算费用。

承包人认为,管廊定额G.1.2章的说明第十二条第2点规定“定额基价不包括钢支撑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费用”,第6点规定“大型钢支撑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大型支撑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260元(除税价,含运费)计算,结算按实计算。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因此,“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定额子目中消耗量5.25kg/t(钢围檩)、25kg/t(钢支撑)为大型钢支撑安装所需材料的消耗量,不包含钢支撑主材使用费,主材使用费应另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发包方同意执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因该定额“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中未包含大型钢支撑使用费,编制预算时钢支撑材料使用费应按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十二条第6点规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