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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30)—— 关于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的计价争议案例
关于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部分建设物高度超过20m,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结构外墙不在同一垂直面,双方就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外墙抹灰厚度增加计价需要同时满足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皆连续;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结构外墙虽然抹灰厚度一致,但只水平方向连续,垂直方向不连续,所以不应计抹灰厚度增加。


承包人认为,因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相连的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处于同一水平面且抹灰厚度一致,故应计算抹灰厚度增加。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附图,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处于同一施工面,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抹灰厚度增加,即垂直方向不连续的非结构外墙面与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面处于同一水平施工面时,抹灰厚度应根据结构外墙面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